向上移动,一只金光闪闪的凤鸟正在垂泪,一个与少年杜林年纪差不多大的小女孩背着一个大竹筐走到树下,见有水滴从上面滴落便抬头向上看去,这正是少年隋遇安。
金凤哭着哭着,眼中流出的泪水由晶莹透亮的清泪,变成了鲜红的血泪!
一滴血泪恰好滴入了少年隋遇安的口中,金凤血泪入口便化成了一股灵气,融入了少年隋遇安的身体里……
看完了这段影像,隋遇安的脑中仿佛也打开了记忆的闸门,一段段尘封已久的记忆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。
“我想起来了,我全想起来了,我喝下了那只大鸟的血泪之后,便回了家,从那之后我便开始有喝血的冲动,特别是想喝人血,每当我犯病时,我就像个疯子一样,抓到个人就咬人吸血,家里人认为我得了疯病,便把我赶出了家门,我就开始流浪的生活。
因为我除了喝血也不需要吃食物,所以也不必担心没有饭吃,后来,我慢慢发现了我那个遗忘响指的能力,在加上我的力气变得越来越大,一般的成年人根本不是我的对手,于是我便专门寻找那些独自走夜路的行人,把他们打倒之后割上一刀,吸上几口他们血之后,只要打一个响指,他们便会忘了被我吸血的事情,以为只是摔了一跤,还被划破了皮,就这样,我才能一直生存了下来。
后来我长大了一些,我又发现我喝死人的血液可以知道这个人的死因,于是在我十六七岁的样子时,我便毛遂自荐,到各地的县衙门去当仵作,也算是有了正经营生,你也知道,那个年代男子十几岁就可以考取功名入仕了,我虽然是女子之身,但我的能耐大啊,县太爷们需要我这样的人才,他们可不管我是男还是女,再说仵作在古代不算‘官’,只能算是‘吏’,也就是那种没有正式编制的人员,只要县太爷养得起,他想请谁当仵作,就请谁当,再说我还是个小美女,这一点还是比较吃香的,所以那些年我当仵作当得很舒心。
只可惜我的容貌始终不改,这让我没法在一个地方待太久,每隔十年八年我就要换一个地方。”
“你不是有遗忘响指吗?让他们忘了你,然后你再去应聘一次,不就可以一直都留在一个地方,不用总颠沛流离了吗?”杜林问道。
“你可真是笨,我总不能让所有人都忘了我吧?再说我一个响指下去,抹掉他们十年的记忆,他们不得集体疯掉啊?”隋遇安很为杜林的智商捉急。
“我这不是对你的那个能力不怎么了解嘛,我以为可以选择性的让他们只忘记你的存在呢?”杜林有些不好意思。
“你想得可真美,我倒是想那么干,可惜我做不到,我的这个能力只能把他们某一段时期内的记忆完全抹掉。”
“你接着说,后来呢?”杜林对隋遇安的过去很感兴趣。
“后来?五代十国,南北两宋,金元明清,华夏朝代更替,但这些都与我无关,我始终都窝在犄角旮旯的偏远郡县衙门里,特别是那些战乱波及不到的地方,悠闲的过着我的小日子。”